2014年新《商標法》做出了很多修改,對于商標代理機構作為主體申請商標也出臺了相關法條,新《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對于2014年5月1日新商標法正式實施之前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仍然依照修改后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予以審查,不能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因此,大批代理機構申請的此類非代理服務類的商標被駁回,導致眾多商標代理機構疑惑甚至有些代理機構紛紛致函商標局。
最近,商標局公布就商標代理機構以自己名義申請商標代理項目之外的申請被駁回作出統(tǒng)一回復“對2014年5月1日前商標代理機構以自己名義在代理服務外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沒有作出受理決定的,商標局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已經(jīng)根據(jù)修改前的商標法發(fā)出受理通知書的,商標局在商標審查階段依據(jù)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8)項、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作出駁回決定。”
這里不得不說,由于商標代理機構對商標事宜比較熟悉,了解商標的市場需求,容易形成商標的純商品化運作。過去一些商標代理機構囤積大量商標的現(xiàn)象嚴重,造成商標資源的浪費,不利于商標的合理有效利用。新《商標法》做出此項規(guī)定,是對商標代理機構囤積商標的限制,對商標資源的保護,有利于商標資源的合理配置。
由此也可看出,如今商標申請越來越難,今后法律傾向于嚴格規(guī)范商標申請的申請條件,審查更加仔細,今后的商標申請審查也必將更加嚴格。
最近,商標局公布就商標代理機構以自己名義申請商標代理項目之外的申請被駁回作出統(tǒng)一回復“對2014年5月1日前商標代理機構以自己名義在代理服務外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沒有作出受理決定的,商標局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已經(jīng)根據(jù)修改前的商標法發(fā)出受理通知書的,商標局在商標審查階段依據(jù)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8)項、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作出駁回決定。”
這里不得不說,由于商標代理機構對商標事宜比較熟悉,了解商標的市場需求,容易形成商標的純商品化運作。過去一些商標代理機構囤積大量商標的現(xiàn)象嚴重,造成商標資源的浪費,不利于商標的合理有效利用。新《商標法》做出此項規(guī)定,是對商標代理機構囤積商標的限制,對商標資源的保護,有利于商標資源的合理配置。
由此也可看出,如今商標申請越來越難,今后法律傾向于嚴格規(guī)范商標申請的申請條件,審查更加仔細,今后的商標申請審查也必將更加嚴格。